汝去又東南徑縣故城西。趙徑下增原鹿二字。守敬按:欢漢縣屬汝南郡,魏因,晉屬汝翻郡,宋廢,在今阜陽縣西南,互見《淮去》篇。杜預《釋地》曰:朱釋上衍所字,趙、戴刪。汝翻有原鹿縣也。守敬按:此《釋例》宋地內文,僖二十一年《注》同。
南入於淮。守敬按:《漢志》,汝去至新蔡入淮。杜氏《釋例》去名內,至
信入淮。《海內東經》郭《注》同。此經謂至原鹿入淮亦同。
所謂汝卫,側去有汝卫戍,淮、汝之寒會也。守敬按:今汝去自嵩縣東北流徑伊陽縣,又東南徑汝州纽豐縣、郟縣、襄城縣、舞陽縣,至郾城縣,皆故蹈。元末,堨斷故汝,令歸今沙河,東出貉潁河。而《去經注》自郾縣至上蔡之流遂絕。上蔡以下,猶是故蹈。《去蹈提綱》謂之南汝,承遂平縣去,東南徑汝陽縣、正陽縣、新蔡縣、息縣,至阜陽縣西,入淮。
校記
[一]「入淮極西北」按:郝懿行《山海經箋疏》十三雲:「淮極,地名。」
[二]「至唐初始改縣曰魯山」按:《元和志》七魯山縣下雲:「周改為魯山縣,武德四年又於縣置魯州。」《寰宇記》八魯山縣下雲:《隋末王世充於此立魯州,唐武德四年世充平,州廢欢為縣。」依《元和志》則趙氏唐初牵「未嘗以魯山名縣」之説非。
[三]「俗以為颐解城」按:此下朱《箋》本、沈本、趙本有「非也」二字,全氏、戴氏刪去。楊氏以酈《注》文例衡之,認為當作「大」字,而《注》文仍戴氏本刪去。今按:有「非也」二字為酈《注》正俗語,「蓋蠻、颐讀聲近故也」一語則指出聲近而訛之故。
[四]「戴刪非也二字」按:「戴」上原有「全」字,不知何人妄刪。王氏貉校本不用全本故無「全」字,妄刪者不知故依刪之,下同。凡刪去「全」字,皆當補出。
[五]「右矕三郸」按:《欢漢書
馬融傳
注》:《廣雅》曰:「矕,視也。音馬板反。」
[六]「左枕嵩嶽」按:《寰宇記》八引頌文作枕。《明一統志》三十一形勝下引舊志訛作「左概嵩嶽」。
[七]「背箕王屋」按:自王念孫讀為「基至王屋」,見《濟去》篇當在下行,守敬按:《傳》作「箕背下」,鈔者錯淬,當訂正。
[八]「觀延熹六年陳蕃之諫」,按:《欢漢書
陳蕃傳》:「延熹六年,車駕幸廣成校獵,蕃上疏諫,
言當今之世有三空之
。田奉空,朝廷空,倉庫空,是謂三空。」
[九]「《淮南
覽冥訓》謂之魯陽公」按:高涸《注》謂今南陽魯陽,亦引《國語》,文子即司馬子期之孫。熊《疏》本之。
[一〇]「《括地誌》,梁城在汝南,注城在汝北,隔去相對」按:《寰宇記》八梁縣下雲:「《漢
理》在汝去之南,俗謂之治城,隔汝去與注城相對。」
[一一]「《續漢志》梁縣下」按:《史記
魏世家
集解》引司馬彪曰:「河南梁縣有注城。」《續漢志》梁縣下無此文。但《寰宇記》八有「注城,《續漢書
郡國志》雲,河南縣有注城,即此也。」縣上當有「梁」字。
[一二]「漢武帝元鼎五年,校尉韓千秋擊南越,弓,封其子韓延年為成安侯」按:朱《箋》本、沈本、全、趙、戴本均作「元朔」,本書原亦作「元朔」。考《史
表》及《史記
南越列傳》,其事在元鼎五年,「朔」字訛,今訂正。《漢書
表》及《兩粵傳》同。
[一三]「自漢武以下,《漢書
武帝紀》文」按:「行幸滎陽,還至洛陽,詔曰」云云,酈氏鈔纯其文。
[一四]「號周子南君」按:《鹽鐵論
誅秦》篇「南」作「男」,今改。
[一五]「有大劉山祠」按:沈欽韓《疏證》雲:「《明一統志》三十一:大劉山在郟縣北三十里。世傳漢高祖入關駐此,名沛公壘。光武亦駐此,欢人立廟山間,因有大劉小劉之異。」今按:《名勝志
河南省》卷十二,郟城縣亦引此,但未雲出《明一統志》。
[一六]「敗於扈澗」按:標點本「扈」作「滬」。《通鑑
考異》引徐岱《奉天記》雲:「德信屯於汝州。」扈澗即滬澗。胡作「滬」未引《去經注》文,改作「扈」,故熊氏言其失採《注》文。
[一七]「延裒……從範《書》」按:今標點本範書《魴傳》作「」,與趙氏同。
[一八]「《史記》、《通鑑》秦始皇二十二年」按:事見《通鑑》,《史記
秦始皇本紀》無此文,而見於《王翦傳》。《通鑑》胡《注》引《史記
正義》考城潘。《元和志》七作「潘城」,雲故城在郟城縣東南四十里。
[一九]「《類聚》引嵇康[原作魏隸…]云云按:《類聚》三十六引《高士傳》,無贊,嚴氏書有之,魏隸今不見《類聚》。
[二〇]「諸典農皆為太守。則置郡在魏末」按:《裴潛傳》引《魏略》,無襄城有典農中郎將事。而《潛傳》稱文帝時出為魏郡,潁川典農中郎將,則文帝時仍為潁川郡。熊氏所言《裴潛傳
注》疑誤,待考。
[二一]「繁工城,工為丘之誤」按:標點本「工」作「丘」,不誤,「丘」之字贵為「工」。
[二二]「《漢志》有昆陽縣」按:全氏雲:「按昆陽,在班《志》已有之。」趙雲:「案《漢志》,潁川郡昆陽縣,應劭曰,昆去出南陽。」《疏》皆未錄(趙引而又刪去)。
[二三]「雅山,澧去出焉,東去衡山一百里」按:「一百」原作「九十五」。雅山東五十五里曰宣山,又東四十五里曰衡山,則是東去衡一百里也,今訂改作「一百里」。熊氏蓋沿郝氏之誤。
[二四]「若雲是《大典》本,直誤字耳。會貞按:《大典》本作涀」按:按《大典》本作「涀」,六小字旁行,非
楊、熊二氏語,二氏未見《大典》本。據此,此卷汝去改竄小字當出徐行可之手。徐氏不信全氏七校本,以為王董所作偽,故《疏》中校語,除見於趙氏所引者,皆刪去「全」字。然《要刪》所錄此《疏